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我校教育基金会为慈善组织。

获批慈善组织认定是省民政厅对我校教育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各项任务,我校教育基金会始终秉承学校“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内部建设,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增强学校的“自我造血”功能,为学校与社会公益力量搭建深入合作的平台,全力推助学校“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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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将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1)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3)个人将其所得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